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保密协议是否需要重新签署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是否需要重新签署保密协议? 没有强制性规定。本保密协议适用于在受雇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需要遵守本保密协议的员工,因此,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署也无所谓 相关知识: 关于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雇主和雇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留雇主的权利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上述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或者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的,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上述法律规定规定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也为员工与其工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员工在“跳槽”后违反保密协议,或有侵犯原工作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在跳槽前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员工必须仔细审查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在原用人单位恶意刁难的情况下,办理工作和业务交接手续,降低法律风险,通过诉讼保护其权益 无强制性规定。员工在受雇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需要遵守保密协议,因此无论是否重新签署,员工都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如有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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