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1、 根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被取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而不是从取消时起。一旦合同被取消,它将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将来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当债权股权合同被解除时,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尚未订立合同,对债务人的债权仍然合法有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 二。企业股权转让债权合同中的债权撤销权 企业改制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债务人隐瞒企业资产或者将企业资产虚假列示,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解除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三、撤销权的性质在债权转股权过程中,有时债务人欺诈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一般是在债务人处境不利,不能忠实履行原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实施的。债权转股权后,债务人减债增资后,经营状况良好,债权人可以通过股东的收入获得原债权的补偿,债权人成为债务人企业的股东,真正从债转股中受益;但是,如果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甚至达到破产清算的地步,债权人的利益将遭受更大的损失,因为债权转股权后,债权人实际上将丧失作为企业股东的债权,,当债权清偿后有剩余财产时,只能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在实践中,我国司法实践中从未出现过破产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情况。因此,如果债权人的资产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那么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就非常渺茫。四、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务人有欺诈行为。具体表现为债务人隐瞒或者谎报企业资产。隐匿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有资产、有能力清偿债务,但故意隐匿、拒不报告、逃避债务,迫使债权人选择债权转股权的形式实现其债权利益。虚列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为了诱使债权人以债权投资抵偿债务,采取虚假资产负债表等欺诈手段,使债权人做出错误判断。债务人具有主观恶意,即欺诈意图。无论是隐瞒企业资产还是虚报企业资产,都是手段不同,性质相同。属于债务人欺诈,其主观表现为债务人有能力逃避债务或诱使债权人作出错误的债转股决定,从而减少和取消债务。(3)债权人受骗,陷入错误,不是由于债权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4)基于错误的理解,债权人表达了意图并签订了合同,即决定将债权作为投资,并与债务人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 以上是路霸网小编整理出的企业改制过程中与撤销权相关的一些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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