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
释义 |
【分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保障条款。因此,《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工人支付两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小李的要求合法合理,公司解雇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工人不需要支付跳槽违约金小刘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民工,与该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合同。虽然合同只有几十份,但违约金条款却有十多条,其中之一就是小刘换工作,一次需要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又找了一家建筑公司招聘,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多了。他想换工作,但面对巨额违约金,他陷入了深深的痛苦 [分析]劳动法基本上不涉及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而是将其提交给雇主和工人协商。为了防止工人换工作,许多雇主规定了高额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定,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能约定违约金由劳动者承担: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在服务期满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在雇主和负有保密义务的雇员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雇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可以看出,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所有其他情况,包括工人跳槽,均无需向雇主支付高额违约金。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仍需为跳槽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无效。小刘可以转到另一家建筑公司,只要他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两个单位对派遣服务期间的意外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3]苏阿姨*是一家客房服务公司的员工,由该公司指派给一家私营企业提供清洁服务。在清洁窗户玻璃时,她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摔了下来,摔在了地板上,导致一只手骨折。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苏阿姨向家政公司索要医疗费,但公司老板说,“你在为该企业清洁时受伤,你可以向他们要求赔偿。”但该企业老板认为他已经支付了清洁费,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他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两个单位都表示不支付医疗费用 [分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这种情况就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被家政公司指定从事清洁工作,并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的受伤也发生在履行她对客房服务公司义务的过程中,因此责任应由客房服务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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