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审理完结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立案后在6个月或45天内审理完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三、行政诉讼立案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行政赔偿案件,不论诉讼标的多少,一律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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