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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是什么
释义

1、 违法强制低价承包土地的原因是什么?
    

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土地合同无效,违反了强制性法律依据。管理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该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和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禁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违反规定在民商法中的有效性。效力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继续有效的规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目的是否定其法律效力,其功能是惩罚违法者,压制其行为。这种规范不仅是为了惩罚违法者,而且是为了否定其在民商法中的法律效力。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无效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根据鼓励交易原则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最高法院坚持对合同效力的宽大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作出了有限的解释,即将强制性规定解释为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排除了管理的强制性规定。第三,违反民主协议法律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效力不一定无效。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明显表现为禁止性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没有将违反民主协商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效力的影响规定为明确的法律规范形式。因此,可以认为,未经村民会议多数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多数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土地承包方案只能执行,法律后果不符合约定的,不必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民主协商原则。但根据上述《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民主协商原则、越权承包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同时,该条第二款限制了属于用人单位的半数以上村民请求法院确认土地合同无效的权利。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过程中,虽然违反了民主协商的原则,但越权承包会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有两种特殊情况阻碍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认定:
    

1。告知你确认土地合同无效有期限,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虽然告诉你确认土地合同无效的期限不到一年,但由于承包人投入了大量资金,这一期限受到了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民主约定原则不影响土地承包有效性的立法设计,以及上述司法解释的“但书”,有学者主张将违反民主约定原则的土地承包的法律后果设定为:一种效力未定的状态,而不是绝对无效的状态,这样更符合法理和法律。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等方式取得承包权。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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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