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肇事逃逸的应当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公交车肇事逃逸的应当怎么处罚 公交车肇事逃逸的处罚如下: 1.公交车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也可以处以相同的罚款和拘留。 2.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能否减轻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一般不能减轻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能免责。 但是在商业险中,保险条款中一般会约定驾驶人逃逸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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