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经协商一致,雇主和工人可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的 (3)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限期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在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满足三个条件,即双方同意在同一雇主连续工作超过10年后延长劳动合同,且工人提出申请。这三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在实践中,当工人满足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要求,并建议与雇主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时,雇主往往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由于《劳动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很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劳动合同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严格规定。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雇主和工人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现实生活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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