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是否在第三年有效 |
释义 |
1、 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即合同解除权,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少某些有效要件而单方面解除已成立合同的权利,与绝对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然有效,因此合同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的无效应追溯至合同成立之日,且不得从一开始生效。合同解除权是一项不同于债权人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权消灭: (一)有权撤销的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他清楚地知道本条被取消的权利,或在本条被取消后,他清楚地表示放弃本条被取消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具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权的原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有权撤销合同,但该方的撤销权不是无限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种合同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不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交易的发展;同时,也可能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因时间过长而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基于这一考虑,各国立法往往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超过此期限未行使的,解除权人将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有效。《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对撤销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成立一年以上,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文在借鉴国外规定和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国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期限。撤销权人行使本条规定的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即在这一年内,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方将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必须受合同约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关于何时计算期限,本条规定,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为可撤销合同的解除期限,即:,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计算。本规定中的“1年”为排除期,不包括诉讼时效。换言之,在这一期间,没有中断或暂停这一期间。这一“一年”是一个固定的期限,有撤销权的一方不能要求延长期限 因此,应当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个期限。如果超过时间限制,将不再使用。因此,如果您对合同法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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