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 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报酬标准是什么。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本办法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按应付工资计算。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解聘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 3。企业首先提出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每工作年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半个月工资按六个月计算,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 4。如果企业提前30天通知您终止劳动合同或提前给您一个月的工资。否则,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应该得到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企业给予补偿(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共12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7。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含)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薪,按照应付职工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等货币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受伤的 (4)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女工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对上述问题作了说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突然解雇,他们需要补偿员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公司单方面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支付保险,则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因此,在被解雇时要更加注意 基于上述介绍,经济补偿是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工人的。我相信在阅读了以上介绍后,您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了一定的法律认识。如果您在这方面仍然存在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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