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章程的参考格式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如本章程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规定不一致,特此制定本章程第2条,以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为准第三章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名称(名称)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元第七条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略)(注: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其余出资额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请按实际情况缴纳,并按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超过两次的,继续按实际情况填写本表。一人有限公司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执行董事);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十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决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第11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决定) 例会由(注:由股东自行决定)定期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无监事会时)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增加或者修改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并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大会的其他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股东自行决定)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由选举产生。(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股东决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决定。)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直接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决定)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上述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决定) 经理应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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