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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释义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经平等协商,达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47条规定,补偿标准是根据工人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1994年劳动部481号文件《劳动合同违约和终止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上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新的《劳动合同法》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
    

但是,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如果工人根据《劳动法》第24条自愿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雇主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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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