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需要支付多少补偿金才能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合同 |
释义 |
1、 应付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立即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终止劳动合同,雇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4)(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减少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致使无法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经济补偿的适用作了详细规定。一般来说: 1)当劳动者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除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外,三、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支付标准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为准,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IV.经济补偿的计算年 如果因合并、合并、合资、单位性质变更、法人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则重组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此外,如果雇员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被原雇主安排到新雇主工作,则雇员在原雇主的工作年限应计算为新雇主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应当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符合申请经济补偿条件的,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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