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职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职工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符合本法第38条的规定(2)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36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不同意续签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如本文所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因此,中国劳动法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要加强学习,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当你在工作中遇到此类案件和纠纷时,你可以咨询在处理这一问题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知识的专业法律专业人士。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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