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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部分商品出口退税调整
释义

根据财政部网站发布的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2007年
    

调整涉及2831种商品
    

根据公布的数据,政策调整涉及2831种商品,约占关税总商品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553“高能耗”的出口退税,“高污染、高资源”产品进一步取消,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盐、水泥等矿产品、化肥、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一次性木制品等,一般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种易发生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品、,植物油、塑料、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材、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材、焦炉、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粘胶纤维
    

三是将10种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和坚果、油画、雕刻板、邮票和印花税券
    

鉴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政策目标是缓解过度的外贸顺差,本次政策调整没有过渡期
    

,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中过渡期设置存在的问题,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后的政策内容提前一段时间向社会公布,让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国外工程合同一般具有长期性,价格难以调整,规定,凡在2007年7月20日前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的,先前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中标工程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筑材料或签订的价格不得变更,允许按原出口退税率完成实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2006年9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补充禁止加工贸易目录的通知》,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当时,考虑到政策调整品种多,涉及问题广,一些已签订的出口合同价格难以改变。为了减少企业亏损,顺利过渡,特别规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虚假合同,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造成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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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