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取得是否享有物权 |
释义 |
一、非法取得是否享有物权 非法取得不享有物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无权占有造成占有物损害的赔偿责任】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和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物权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三、物权的消灭方式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依其发生根据可以分为依法律行为而进行的物权变动,以及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依法律行为进行的物权变动,是指以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或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进行的物权变动。此种物权变动必须遵循物权公示的一般原则才能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上文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非法取得是否享有物权以及相关法律问题。根据上文内容可知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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