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邻居占用公摊面积该怎样处理 1、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作为业主,你对于共有部分是享有权利的。 2、其次,邻居霸占了公摊面积,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共有部分的权利,实际也是侵犯了你的权利。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接下去就应该去进行解决纠纷 (1)首先,您可以可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要求邻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 (2)再次,如果邻居仍然无法沟通,您可以跟其他业主联合起来进行沟通,邻居仍然不愿意改正的,可以向住房建设部分和城市建设管理部分投诉反映,并且留好证据证明,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可以通知媒体跟进。 (3)最后,如果最终仍然无法解决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你自己可以参照网站类似案件书写诉状,此案件较为简单,同时拍照片作为证据材料提供法院,法院会支持你的。 ![]() 二、公摊面积的范围 所谓公摊面积一般是指公摊建筑面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由此可见,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已经不是短期内暴露出来的问题,公摊面积大小不一,无论大小购房者均要承担,使得消费者在购房时额外支出了一部分房款,但是消费者自身却未能享受到真正的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邻居占用公摊面积该怎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公摊面积的共有属性,所以如果有业主私自占有的话,其他业主可以先与其进行商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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