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拖航合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什么是海上拖航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也称为海上拖航合同。《中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定义为“委托人使用拖轮将被拖物从一处海上拖至另一处,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受托方(也称拖航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指使用其拥有或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收取拖航费的人。部分拖轮船东为专业海上拖航企业;由于世界海上救助业的萧条,还有一些救助企业同时经营海上拖航服务。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货物采用无动力驳船运输,驳船需要拖船拖运;用于**石油开发的钻井平台和其他钻井设备大多动力不足,对海上拖航业的需求量很大,推动了海上拖航业的发展。许多航运国家都成立了专门从事或同时从事海上拖航的企业,如中国**公司、中国**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日本**有限公司**Smit国际海洋拖航救援公司、,etc 被拖方海上拖航合同的另一方是被拖物的所有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被拖物包括驳船或其他无动力船舶、钻井平台、浮式码头、浮式起重机和其他海上浮式装置,以及失去动力的船舶。 海商法第七章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拖船为船舶在港区内靠泊、离船和其他操作提供的服务。这是因为拖船在大型船舶的指挥下协助大型船舶靠泊和离开码头。持续时间短,手续简单,这项服务非常频繁。此类服务应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救助方拖曳获救物体的拖曳行为 第三,如果拖轮船东拖曳其拥有或运营的驳船将货物从一个港口运送到另一个港口,它应被视为海上货物运输 海上拖航合同的类型 (I)根据出发地和目的地 1.沿海拖航合同 即出发地和目的地位于同一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沿海拖船只能由自己的拖船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条,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拖航“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船舶不得在中国港口之间进行拖航” 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是指出发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 (二) 根据拖航费的计算和收取方法进行区分。每日租船海上拖航合同 是指在拖航期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每日拖航费率计算和收取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 2.海上拖航合同 即:,海上拖航合同,其中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拖航金额。在一些合同海上拖航合同中,还规定每日海上租金率作为被拖方因出发地延误和目的地延误而向拖轮所有人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及拖航过程中的迟延 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 一般认为,海上拖航合同是海商法领域的一项独立合同。一般来说,它不同于海上运输合同。主要表现在:第一,海上运输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运输,货物作为运输工具装船;在海上拖航的情况下,拖航合同的标的是被拖物,该被拖物未安装在拖船或被拖驳船上,而是通过索具或其他特定装置与拖船相连。第二,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不仅提供运输能力,而且还负责货物的装载、移动、积载、运输、照管、保管和卸载;海上拖航合同的拖轮所有人仅负责提供拖航力,并对被拖物整体承担过失、不完全过失甚至无过失责任 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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