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果雇员在建造房屋期间从建筑物上跌落身亡,雇主是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案件详情】
    

2013年2月24日,被告邹、梅聘请李某盖房子;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150元/天(含午餐)。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由于被告邹、梅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李某的架设纵梁在施工过程中断裂,李某从三楼跌落至12米处受伤。被告和村民被送往当地卫生中心抢救,但李在送往县人民医院的途中因过度受伤死亡。案发后,被告邹、梅除预付给李家3.7万元外,未赔偿其他损失。李的家人多次在被告家闹事,被告梅茂兰也在冲突中被原告殴打受伤。李的家人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被告邹和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慰藉等各种损失,共计19.7万元
    

[审判]
    

在法院举行听证会后,经认定,原告损失18.13万元,法院认定被告邹、梅聘请李茂明盖房子,同意工资为150元/天。李先生接受了雇佣,前往被告家从事建造房屋的劳动活动,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被告邹茂华、梅茂兰在建房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结果,员工李茂明在施工过程中因安装纵梁断裂从三楼坠落至12米,在送往县医院途中重伤死亡。用人单位邹、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责令被告邹、梅赔偿144347元(被告赔偿37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6条规定,“如果一个人侵犯他人并造成人身损害,他应赔偿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以及因缺勤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由于被告邹、梅在建房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员工李在施工过程中从三楼跌落至12米,因安装纵梁断裂而受伤死亡;被告邹、梅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邹、梅赔偿原告上述损失是正确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9: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