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收购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1、 我国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有:劳动生产、所得、孳息、扣押、无主财产、拾得无主财产、散养动物、优先购买、善意取得、没收、征收和征税。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民事主体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转移,直接依法取得物权。物权的连续取得,又称物权的转移取得,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基础,依靠他人意志的表达 6.埋藏物、隐匿物的原取得权归属不明 埋藏物、隐匿物归属不明,是指埋藏在其他物中、隐匿在其他物中的动产,属于国家所有。物品移交国家后,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七、原取得的遗弃物、拾得物、漂流物、丢失的动物、埋藏物、隐匿物、无人继承的财产等无主财产。这意味着所有权人不明或者没有所有权人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情形下的财产取得可以根据原取得认定,但对相关情形的处理也应当根据实际取得的原因。能否认定为原始收购,关键在于收购原因。符合上述七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原收购 原商标是否需要使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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