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被撤销后,胁迫方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婚姻自由不仅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谈论的话题,而且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然而,基本上,绝大多数婚姻都是这样的。如果他们被迫结婚,这种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对被胁迫方撤销婚姻后的责任更为不解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被胁迫结婚是一种可撤销的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采取暴力手段的,也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对有关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被强制结婚的,被强制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解除。 <2012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婚姻被宣告无效、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200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首先,有证据的,法院必须依法准许撤销婚姻。对于撤销婚姻后胁迫方应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刑法》第257条规定,胁迫方以暴力妨碍婚姻自由的,需要承担两年以下的刑事责任。但是,可撤销婚姻的申请需要在当事人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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