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在快节奏生活的今天,男女关系也正走向快餐时代,闪婚、离婚也非常普遍,婚姻不忠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在法律上,有一种婚姻称为无效婚姻,它不同于正常的婚姻程序,引起的纠纷较多。那么无效婚姻的类型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婚前医学上认为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四)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法定结婚年龄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腐败,败坏了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重婚的第二次婚姻)是无效婚姻 2. 如果男女是不允许结婚的近亲,很容易将他们的身心弱点聚集起来,传给下一代,对下一代的健康有害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结婚的疾病的婚前患者 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禁止结婚。目的是防止双方疾病相互传染,特别是传染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低于22岁,女性不得低于20岁。婚姻法确定的男性22岁、女性20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到男女青年的身心发展,又考虑到国家人口调控政策和城乡居民的接受程度,婚姻行政救济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符合我国国情。对于因登记审查不严造成的无效婚姻,登记机关自然要纠错,取消错误登记。这样,行政诉讼就应视为行政自纠的事后程序,即当行政机关不愿撤销婚姻登记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法院在查阅有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的判决,实现法律与事实的统一,其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提起的人,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采取的人,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的人 无效婚姻的类型包括重婚、近亲结婚,等等,即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双方都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婚姻。无效婚姻违背了基本社会公德,不符合民意潮流。它容易引发纠纷,具有很大的潜在性和危险性,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来避免这些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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