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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区别
释义

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的区别。法定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依法自行组织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形,一般适用于资产能够清偿债务,公司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清算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公司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或者普通清算遇到严重障碍,公司不能自行组织普通清算的清算,清算是在有关政府机关或者法院的介入下进行的。可以看出,特别清算与普通清算的区别在于,特别清算是自行组织的清算,而普通清算是公共权力介入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但也可以适用于普通清算转化而来的情形。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普通清算程序向特别清算程序转变的情形包括:(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自愿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算,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决定宣告破产还债的,原清算程序终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普通清算是指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董事或者股东会或者公司章程指定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行执行。特别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组织,在法院的严格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的清算组织。特别清算是介于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特殊程序。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是在法院和债权人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其所遵循的程序比普通清算更为严格。我国《公司法》对特别清算程序没有特别规定,只适用于普通清算程序。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照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以上为有关答复。普通清算,是指公司本清算组织依法进行的清算。特别是清算,是指公司不能解散或者普通清算出现严重障碍时,由有关政府机关或者法院进行的清算。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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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