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
释义 |
论企业破产法的适用;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作如下规定? p>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人民法院不得以共同财产人为理由支持债务人无破产原因的主张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尚未丧失清偿能力的? p> 如果同时存在下列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三)债务人未清偿全部债务? p>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债务人的资产可以清偿其全部债务? p>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无法变现,无力清偿债务,etc 企业法人解散未清算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但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证明无破产理由的除外? p>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明细表、债权明细表、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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