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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无效由法院判决。如果原告和被告之间有异议,他们可以上诉吗?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作出了答复。结果是肯定的,依照下列规定不能上诉。第九条规定:婚姻无效案件经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得调整变更。也就是说,婚姻效力的审理符合一审终审制度。经法院仔细审查,婚姻的效力不能改变,在认定婚姻无效并作出判决后,即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提出上诉,也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81条也明确规定,法院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再次申请上诉。婚姻无效不能上诉的,可以上诉婚姻判决书的其他有关部分。在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如果有异议,可以先调整。当事人双方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确认。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对法院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法院愿意受理的,可以再审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无需宣告婚姻无效,只要婚姻符合下列条件:婚姻的近亲属,未满法定年龄,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认定婚姻无效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在执法检查中,也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有权收回结婚证,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判决无效婚姻不能上诉。宣告婚姻无效有几种方法,有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不能上诉的无效婚姻判决有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的转换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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