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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童工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释义

1、 招募童工违反了哪些法律到目前为止,中国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64号令)第二条(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项法律是禁止的,一旦用人单位违反,必然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1)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禁止使用童工条例》(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使用一名童工,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一切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p>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等危险环境中作业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落后和观念束缚是童工问题的土壤p>

温岭市查处的童工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来自贵州、湖北、云南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他们中95%以上有1-2个兄弟姐妹,甚至更多,家庭经济状况不是温饱就是不太富裕,“读书不如工作”的观念正在这些地方、这样的环境和家庭中蔓延“外出打工”成为一种普遍的命运选择,进一步加剧了“读书无用论”,形成恶性循环。在贫穷面前,一切道德和法律都是软弱的。对于没有或文化程度较低的父母来说,子女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糊口是合情合理的。他们没有意识到让孩子工作剥夺了孩子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利。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这会使自己的孩子失去未来发展的机会,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义务教育的“错位”是造成童工问题的外在因素。温岭市2012年至2014年查处的122名童工中,有113名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占92.6%。除了家庭因素和孩子的个人因素外,低质量的教育更容易导致孩子辍学、外出打工。教育经费短缺、办学基本条件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习成绩差等因素会使家庭选择让子女辍学打工
    <3.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是造成童工再次发生的关键因素。政府部门简单的“围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童工问题。社会缺乏完善的童工保护救济机制,如被救助的童工机构的有效安置、童工监护人的法制教育制度、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童工返校计划等,并规定童工返校帮助学生。机制落实不到位,没有更合理的方式安置童工,即使送回原籍,也有可能再次选择当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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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