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应当自公司作出合并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和知情权,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个别通知债权人是被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被合并公司必须单独发出通知。对潜在债权人或者因地址不明等原因不能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公告通知。 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继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务人的公司合并后,可以依照《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追偿,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合并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订立。公司法对合并协议的主要条款没有规定。在这方面,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被合并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并形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继承计划;员工安置措施;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签署日期和地点;合并协议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目的是了解本公司的流动资产。财产清单应包括公司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财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应当规定一定的期限债权人作出合并决议后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合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p> 合并中,因合并继续存续的公司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消失的公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在新设合并中,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合并消灭的公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这些权利。这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另外,我们需要知道公司合并一般需要什么程序,这有利于更好地处理公司之间的合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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