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作为股权转让的让与人,如果部分股权(工商登记在册的股权)实际属于隐名股东,则转让人实际上无权处分隐名股东的股权。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未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工商登记备案的股权不能作为转让股权出售,否则,将埋下纠纷的种子。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其自有股权的,转让人可以转让其实际出资形成的股权,上述情形是转让人作为著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有明确的代理持股关系。如果没有,那就更麻烦了。比如,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存在职工出资入股的情况。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为办理工商登记,职工出资集中在少数人(突出股东)名下,谁只知道自己的出资额加上职工持有的股份总数,我就不知道哪个职工的股权是代他持有的,也就是说“只钱不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找到足够的员工进行投资,理清委托投资关系。只有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理持股协议等)后,“清洁”股权才能转让 如果隐名股东是“大银”,即不参与股东大会的管理,也不说明其作为投资者的身份,那么受让人不能知道有隐名股东,那么受让人也可以忽略隐名股东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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