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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哪些法律规定了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释义

我国法律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作了哪些规定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名称,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伪造的权利。企业名称在现实中有两个功能:一是区别于其他企业。二是代表企业的商誉。保护企业名称权不仅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家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我国企业名称权立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6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有权依法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法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企业名称是企业存在的最基本条件。从民事主体资格的角度看,《民法通则》规定了企业名称的使用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第七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组织机构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这两部法律法规从公司设立的角度规定了公司名称,但很简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行为应包括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权。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予以注销;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商标法》规定了撤销使用他人驰名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的行为和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大大加强了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名称由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权。”第六条规定:“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商号(或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征,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当加上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行政区域名称。”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他人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的角度对企业名称权的授予和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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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