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口语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艺术和建筑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独创性的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的智力成果,不得抄袭他人。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和智力活动,它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对独创性和创造性的要求不同于专利法。专利法的创造性要求新颖性,甚至独创性。在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原创性,只要是自己创造的,就是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智力成果。即使作品的水平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只要是自己创作的,就应该认定具有独创性,属于文艺学领域,文艺学领域非常广阔,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态,占有一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情感和想法的结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情感和想法的载体。但是,作品必须附在某一载体上,用某一载体形式固定、记录,这种形式可以大量复制,作品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使具有上述三个特点,不受版权法保护。比如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征,都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除宪法外,出版法是确定作品合法性的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作为依据 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请到法律咨询网.com咨询。法律咨询网.com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律师团队会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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