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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单位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释义

《国有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有何内容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有单位转让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单位向上市公司转让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2007]109号)转发给你们产权),请遵守。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相关程序如下:
    

<1。国有单位按照《上市公司国有单位股份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转让的股份未达到规定限额的,由国有单位按照内部管理程序决定,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按权属关系通过市级企业管理的,由主管部门或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资委备案;达到或者超过规定限额的,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国资委报告,国资委审核并下发备案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2)国有单位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后报市国资委审批。(三)国有单位以其他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于2007年9月4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委备案,有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如果你对内容不清楚,你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及时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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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