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的损失p> 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原告的实际损失证据。例如,原告因被告侵权而减少的利润额;原告的合理许可费;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的许可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例如,被告的版权费、被告的财务报表等反映营业利润等。债权人为停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主要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交通住宿费、诉讼材料打印邮寄费等。通常情况下,很难获得债权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证据。在本案中,法院将参考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等,决定赔偿数额时的后果等因素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标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三)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的情况,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 1。原告作品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即产生著作权。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不同,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也涉及权利的效力。?具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只要不符合任何条件,原告的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样一来,被告当然没有侵权。原告的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分析被告侵权作品及其使用方式;二是“实质相似性”,即应当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之间的实质相似性。其中,后者是鉴定的重点。在确定原告和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上相似”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复制”是最常见的作品使用方式,我们应当将原告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它们是否实质上相似,是根据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建造、生产工业产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可见,在我国,平面作品的立体表现并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编写的内容。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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