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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购上市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1) 要约收购程序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典型的收购方式。程序如下:
    


    

1。收购人作出收购上市公司的报告,必须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收购上市公司的报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购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收购决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的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拟收购的股份数量;收购的期限和价格;收购所需的资金数额及其担保;提交收购报告时所持被收购公司数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要约人应当在依法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告其收购要约。投标报价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超过六十日。在要约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要约收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的不可撤销性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灵活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要约收购中提出的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这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约收购一经发出,就成为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进行收购的唯一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采用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不得以要约收购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90%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与收购要约相同的条件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收购人应当购买。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变更企业形式。这里的强制收购可以看作是对要约期间因各种原因未能出售股份的目标公司股东的一种救济
    (2)协议收购程序是一种商誉收购。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并购中,协议收购是最常用的方式,但如果采用协议收购的方式,我国《证券法》对协议收购的规定相对简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可以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必须在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将收购协议书面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履行收购协议。协议收购的,协议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份,并将资金存放在指定银行。这是为了确保收购协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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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