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股票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股票增值收益来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就是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一名男子不仅在婚后持有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还积极管理股票。因此,股票的升值倾注了一个人的智力和体力劳动以及公司的其他成本。同时,股票增值部分不属于天然水果或法定水果。法定孳息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一般来说,租金和利息是最常见的。因此,我的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女性可以享受一半的增值部分 什么是水果?在民法中,它是指原客体所产生的额外收入。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根据事物的自然属性或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入,如母鸡产卵、家畜产仔、果树生长的果实、农作物、牧草等,土地上自然生长的树木和其他植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的特有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婚前财产;(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人身伤害发生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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