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单一,缺乏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约束,容易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本文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义务。股东能够有效证明的,应当承担清偿公司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即:,上述知识是小编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问题的回答。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