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立法机关非法定立法机关的对称。依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各种立法机关的总称。法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规定某机关为立法机关,如立法议会、立法院。这种规定方式较少见。二是通过规定某机关享有立法权来间接确定其为立法机关。如:中国宪法并未直接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但规定它们享有国家立法权,这就间接确定了它们是国家立法机关。这种方式是常见的、普遍的确定立法机关的方式。用这种方式确定的立法机关主要是议会、人民代表机关或中央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定立法机关通常可以制定多种形式的法律,在立法的整个过程中都可起作用,是享有全权或较完整的立法权的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的地位一般高于非法定立法机关。参见〔非法定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