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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版权的合法许可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民教育计划编制、出版教科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编撰教科书中已发表作品或短文的片断,但作者声明不得提前使用的除外。我国音乐作品、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报纸转载、印刷品的法定许可,录音制品的制作和已出版作品的广播。但报酬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p>

法定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使用目的必须是编写出版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国家计划的教科书,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高等学校的教科书,不受法定许可;其次,内容的使用只能限于发表作品或短文作品、音乐作品或单项艺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刊转载的合法许可。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p>

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转载、摘编的作品是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其次,转载、摘编的主体也是报刊。使用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不受法定许可证的约束。值得注意的是,发表禁止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发表作品的报纸。实践中,许多报刊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摘抄本刊发表的作品。必须经著作权人授权。
    (3)《录音法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录音的,不需要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p>

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使用的音乐作品是他人依法录音的音乐作品。如果以前的录音是非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录制为录音的,其音乐作品不能视为法律许可的对象。第二,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音的音乐作品录音的,必须独立录音,不得复制他人以前录制的录音制品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p>

合法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广播电视台是广播电视的主体;第二,广播内容是已发表的录音制品和已发表的作品,但不包括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限制,适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版权的合法许可是什么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被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合法许可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使用的作品是已发表的作品;第二,著作权的合法许可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二是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三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另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需要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版权合法许可与版权合理使用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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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