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修订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评析:为智慧之火添利益之油 |
释义 |
介绍和分析了新修订的《专利法》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的有关规定,以及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相关利益的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考的 1 2。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以外的任务时所作的发明创造。发明人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一年内的发明创造,涉及发明人在原单位的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的,属于职务发明,原单位具有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利义务平等,单位还必须依法给予发明人相应的奖励和报酬,所谓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如咨询单位和借调单位。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未向社会公开的情况。 这些具体规定最初源于司法实践,后来又纳入司法解释。现在在实施细则中有了明确的规定,更有利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 新专利法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单位与发明人订立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或者成果专利权的归属的,从其约定。例如,发明人借用单位的实验室、设备、原材料的,可以与单位约定由发明人向单位支付一定费用,成果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对职工职务发明的奖励和奖励,由企业约定,但不是法律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了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的“约定优先原则”。企业和职工可以事先约定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奖励和奖励的数额、方式。这种协议可以针对特定的员工,也可以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加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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