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范本 |
释义 |
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城市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参照格式制定公司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公司章程,但根据《北京市城市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包含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城市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称、住所;(二)企业的经济性质;(三)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四)企业的注册资本;(五)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八)取得和转让股份的条件和程序(九)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形成方式、职权,(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十一)财务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十二)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条例,(十三)企业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办法;(十四)修改章程的程序;(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股东和职工代表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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