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未收到怎么办 |
释义 | 随着经济形势和人们思想的变化,离职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主动离职去寻找更好的工作岗位或者单位因各种原因辞退不符合公司要求员工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论是主动或者是被动离职,单位都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对个人来说,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未收到怎么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后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又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进行解答。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开具解除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以下两条: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离职后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到用人单位索要,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无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认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1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从下周一开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及相应经济补偿的问题,通过对以上资料的了解,员工离职时可根据以上情况对号入座,如果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但是公司又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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