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5年新广告法最新修订热点问题 |
释义 |
新广告法的最新修订重点:1。药品广告中应注明不良反应。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增加了药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相抵触的规定,明确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进一步严格药品广告管理 [解释]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因此,第三位评审员单独列出了保健食品广告的标准,并制定了更具针对性和严格的规范。第三次审查规定,禁止在健康栏目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音像出版单位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广告,通过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变相发布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解读]部分媒体以健康讲座、健康节目等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频发。法律中的特别规定将有效防止不法商家“欺骗”消费者。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根据第三次审查,禁止在大众媒体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奶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的广告 [解释]母乳是最天然的,应鼓励和推广用于婴儿生长的安全完整的天然食品和母乳喂养 [解读]是否通过其他商品广告或公益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行不通。代言虚假广告或者三年内将被取缔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推荐或者证明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解释]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我们对本文的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您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尊重版权,请注明作者和转载来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