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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文域名争议通知书
释义

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已被ICANN采纳,并以附件的形式纳入您的注册协议中。本政策规定了您与我们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域名注册人)因注册和使用您注册的互联网域名而产生的争议的条款和条件。本政策第4条规定的解决程序将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程序规则”)执行,当您申请域名注册或要求我们保留或更新域名注册时,可在相关网站和选定的行政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补充规则上找到,您向我方陈述并保证:
    

(a)就您所知,您在注册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是完整和准确的
    

(b),域名注册不会侵犯或妨碍任何第三方的权益(c)域名注册不是出于某种非法目的(d)您不会违反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而故意使用域名。您有责任判断您的域名注册行为是否侵犯或妨碍他人的权益。为解决中文域名注册和使用中的争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并参照国际社会关于域名争议解决的惯例和相应规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中文域名与商标之间的争议解决,但须符合下列条件:(二)保护对象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注册的域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满2年的;本办法生效后注册的域名注册满2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3)本办法仅由CNNIC批准授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执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只受理以商标所有人为投诉人、域名持有人为被投诉人的争议。域名持有人对商标使用有争议的,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以下简称争议解决机构)是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批准授权,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民间组织。争议解决机构应当以独立、中立、快捷、方便的方式处理域名争议,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关于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规定。为确保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程序规则,经CNNIC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只能涉及注册域名自身状态的变更,不涉及其他任何救济方式和手段,第六条商标权人认为注册域名侵犯其商标权的,有权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和请求处置机构依照本办法作出裁定,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
    第七条。对注册域名的投诉获得支持的前提是:(1)投诉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2)被投诉的域名与商标相同,(三)域名持有人不享有该域名和包括该域名在内的其他字符组合的商标权,(四)域名持有人恶意注册、使用域名的;(五)因上述注册、使用域名已经或者可能损害投诉人业务的,可见,商标所有人认为注册域名侵犯其商标权的,有权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争议解决机构依照本办法作出裁定,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在线咨询律师。Com,我们会及时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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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