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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裴某侵犯商业秘密罪
释义

王××、 线路接口单元×、 秦朝×× 自1997年5月起,三人先后受雇于**公司,均担任硬件工程师,参与**公司光网络设备的研发,接触并掌握了该项技术的核心秘密。2002年5月,王××、 线路接口单元×、 秦朝×× 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相关保密协议,使用在**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信息,以及×× 根据**公司被盗的光网络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我们完成了ots8501b产品技术文件的制作并发给**公司。2002年11月,检察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3人提起公诉。2004年12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刑××、 线路接口单元×、 秦朝×× 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五万元、三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认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一)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款所列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披露,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业秘密的;(四)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律对如何界定重大损失有明确的解释,下面将引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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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