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促进交易各方的互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应当借鉴“善意取得”制度,对善意取得商业秘密的人予以保护,而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和交易安全的必要性,应当将善意取得或者无偿取得商业秘密的人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侵犯商业秘密的客体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可以以文字、图像为载体,也可以以实物为载体,或者存在于人脑中或者以操作方式存在。(2)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即,商业秘密只能为一定范围的人所知 (3)商业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够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财产上的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使用价值,第五条商业秘密受权利人保护。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转让、保护期限不固定、内容广泛等特点。侵犯商业秘密的客观条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盗窃商业秘密的载体获取商业秘密;诱因,是指以金钱、货物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胁迫、威胁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强迫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引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含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等。(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第一个的延续。披露,是指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告知竞争对手或者权利人的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的内容向社会公布;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业秘密。指对商业秘密内容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包括公司、企业内部人员、转岗人员、在公司、企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四)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上述第一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这是一种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有上述违法行为,却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损害结果,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重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减少利润、增加亏损、导致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造成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查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有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但行为本身并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成立 以上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法律咨询网官方网站并在线咨询我们的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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