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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之间有什么区别
释义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有何区别?

1。股东资格又称股东资格,是指每一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地位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拥有包括自身利益权和共同利益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1) 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然《公司法》没有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作出明确要求,但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有充分的行为能力,能够有效地实施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等法律行为,公司章程的签订和出资的缴纳。(2) 公司股东应当是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法人。目前,各类国家机关禁止经商办企业,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可以利用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例如,2003年12月成立的**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投资者权利和义务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关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法人是否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虽然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作了禁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有所松动。其中第六条指出,“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者出资设立企业法人,但依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此外,中国禁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设立其他行业的公司作为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会计核算”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以投资者身份投资其他行业设立公司。”。(3) 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避免因公司自身股东双重身份造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止因公司收购、持有自有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以及上市公司可能出现操纵公司股价的现象,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各国法律普遍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4)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在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避免被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出现身份重叠,进一步损害企业利益,《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四条作出上述禁止性规定,这也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竞争的立法精神。《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利于承担公司的设立责任,参与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权利是指依照《公司法》登记的企业中,一个或者多个所有者对企业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及其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与所有权、财产权、投资者权利相比,股东权利是最为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受法律规范,因此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尽相同。在中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在美国,法律规定,开放式公司(相当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基本上限于选举董事和调整资本结构。根据传统的民法公司法理论,股权既不是债权,也不是财产权,而是基于股东身份的各种权利的集合,包括财产权和经营权。但近年来,许多学者提出了许多理论,如股权所有权理论、股权成员权理论、股权债权理论等。因此,股权性质成为公司法理论中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是指编辑股东权利或股东权益,简称权益,一般是指公司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或全部权利,具体是指股东以股东资格为基础,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利包括与财产有关的各项权益和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有关的各项权益。它是一种集财产权和经营权于一体的新型综合性、独立性的权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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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