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
释义 |
为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必要与显性股东签订规范的《股权持有协议》。内容包括明确隐名股东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出资额、通过显式股东间接行使公司股东决策权的程序等,股东分红的支付方式,明确股东如实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违约责任等。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应当清楚地流入公司账户,并保存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明,表明其对公司作出了实际出资。建议尽可能明确公司身份,符合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个人合作性质。隐名股东不仅应当为公司出资,而且应当与其他股东有一定的信托关系,为其他股东所接受。如果破坏了公司的人性化合作,将对公司的稳定和生存产生影响。 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股东身份尚未确定前,不具备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驳回。 4。把握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商人之间的关系本身是受利益支配和驱动的。当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时,受托人作为知名股东,拥有对外交易权和内部决策权,难以抵御利益的诱惑。作为股权受托人,他应根据公司的情况调整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他不应该因为自己的面子而给受托人背叛的机会。隐名股东是学术界争议较大的概念,其权利也因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登记形式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在现实生活中,要提高认识,多方面、多角度防范,努力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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