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资时,股东是否按比例认购 |
释义 |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比例认缴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主要承担以下两种出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股东未按照本规定缴纳出资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连带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发现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责任,补足资本对公司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 3。股东的权利是有限的,只能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领取股利和行使表决权。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2) 对外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缴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是行政责任,投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因出资不足虚报注册资本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比例认缴的除外。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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