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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成立后股东如何缴纳出资额
释义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缴,否则,将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认缴本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虚假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不交付财物、不转移财产权、不提取出资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罪的客体是违反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要件是:违反《公司法》,不交付金钱、实物或者不转让财产权利,虚假投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违反《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义务的履行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发起人可以使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五种出资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外,其他股东不得使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只能用货币购买公司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二)必须有虚假出资,即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的。(三)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虚假出资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由此可见,虚假出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虚假出资罪。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缴,否则,将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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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