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面积变更的处理条件是什么,处理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1、 办理条件: (1)竣工验收前项目:取得规划批准的有效建筑面积变更文件。(二)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实测建筑面积超过支付的地价(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筑面积的情况。 备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决定执行的项目,按规定处理后,方可办理。 2。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1)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2)审核 1)按审批依据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批准; 2)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处理并说明原因。(3) 批准 1)最终审核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审核结论提出批准意见,并将批准结果信息发送给申请人。决定书的形式为:评估项目市场地价的付款通知书或委托书。服务对象提货时应提交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申请材料: (1)竣工验收前项目: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加盖公章,注明变更建筑面积依据、原批准建筑面积、变更建筑面积、用途、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材料一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授权提交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3) 建筑面积变更规划审批的有效证件和施工许可证;商业地产项目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电子材料。 4)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资料一份。 5)土地出让: 1份原合同、每份补充合同及宗地红线(复印件);1份电子资料。 ②支付原价证明文件一份(复印件);电子资料一份)。 ③提供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各种用途的销售资料;提供一份电子资料(PDF、JPG格式)。 7)划拨土地用途: 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复垦费支付票据。使用政府储备土地的,提供征地入库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1份和电子资料1份。 ②原批准的政府土地审批或划拨决定书及地块红线附图(复印件)一份;电子资料一份。 ③原计委、发改委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一份,电子资料一份。(2)竣工验收项目: 1)申请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注明原批准建筑面积、变更建筑面积、用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资料1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实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以及核实原件;授权时提交授权书一份);电子资料一份。 3)厦门市地理信息测绘中心出具的《建筑面积扩大确认通知书》正本一份,电子版一份。 4)规划部批准变更建筑面积的有效文件(复印件)1份;电子资料1份。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一份;电子资料复印件一份。 6)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土地所有权证;电子资料1份。 7)土地出让: 1份原合同、每份补充合同及宗地红线(复印件);1份电子资料。 ②价格支付证书正本一份,电子资料一份。 ③提供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各种用途的销售资料;提供电子资料1份。 ④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对监理条款有明确约定的,提交监理协议;电子资料1份。 ⑤2014年10月15日以后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的居住、办公、商业等项目,涉及增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启动,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取得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查意见;电子材料1份。 注:以上申报所需材料均需为复印件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必须为PDF或JPG格式。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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