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最新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有哪些情况是无效的 |
释义 |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将承包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由发包人支付劳务费的方式劳动报酬。顾名思义,是在施工过程中输出劳务,没有技术特点和高水平的脑力劳动,劳务分包商只需服从管理,按指令完成进度即可。 我国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形势不容乐观,许多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割成若干部分发包给若干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第三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分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由此可见,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第一种情形:未经发包人同意的非法分包。 从《合同法》的上述条款不难看出,只要将承包的工作转包给他人,就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将构成“非法分包”,造成更为复杂的后续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人身性质。只有发包人信任承包人,工程才能移交承包人施工。未经发包人授权,承包人无权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在民法理论中,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用人单位自始至终不承认的,该行为无效。许多企业和个人以“专业分包”为由,非法分包工程。根据《合同法》,即使是“专业分包”,也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建筑劳务分包无效的第二种情况是没有相应资质的“非法分包”。 合同法第272条也谈到了资质问题,那么建筑劳务企业是如何监管的呢?根据建设部2001年3月8日颁布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需要资质。不仅仅是手头上的一些工人能帮助别人。其实,资格也是一个准入门槛。它是国家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用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超越资质承揽业务,这与《合同法》第272条是一致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第三种情形: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 在我国,承包人将建设项目肢解,攫取利润,再将剩余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其他企业的做法较为普遍。另外,劳务分包企业将剩余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根据《合同法》第272条,“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那么承包人将工程肢解后,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企业,是无效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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