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婚姻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撤销婚姻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工作人员对上述规定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名注明签字日期;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工作人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二、可撤销婚姻证据怎么收集? 可撤销婚姻证据可以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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